摘要:彝族历代先民把自然界中万事万物都分为公母、雌雄或阴阳,这种观念贯穿于整个彝族社会传统文化,从而构成了彝族历代先民关于宇宙万物的存在、发生、发展为一体的“对立统一”的原始阴阳辩证观。彝族原始阴阳观思想,不仅在实际社会生活中存在,而且在彝族历史文献(含口传古籍)以及民间文学中都非常丰富。
关键词:彝族;公母;雌雄;阴阳,二元性;文化
中图分类号:C9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7059(2012)10-0024-07
在彝族传统文化中,把宇宙万物划分为阴和阳、公和母、雌和雄等几大类,并贯穿于整个彝族社会传统文化,从而构成了彝族历代先民关于宇宙万物的存在、发生、发展为一体的“对立统一”的原始阴阳辩证观。
一、阴阳观的源和流
彝族“对立统一”的原始阴阳辩证观,反映着彝族先民从直观认识阴阳观念到抽象的阴阳对立统一观去认识宇宙万物的来源。当然,公母、阴阳、雌雄是古典自然哲学的一对基本范畴。据许慎《说文解字》解释:“阴,闇(暗)也;水之南,山之北也。阴,明也;水之东,山之西也。”本意“阴”为阳光照不到的地方,而“阳”本意就是阳光普照的地方。《诗·公刘》:“既景乃岗,相其阴阳。”意即在山岗上观日月,以定山阴山阳。这是古时游牧民族社会的孑遗,以日影定方向、时令、早晚,则是原始民族观测天文的主要手段。彝族原始阴阳观对后世产生深远影响。
郭沫若研究《周易》时代的社会生活时认为:“易经是野蛮时代转入文明时代,母系社会转入父系社会,原始共产制转入奴隶制的作品。”“那被用于代表阳爻阴爻的基本符号‘-’、‘- -’即‘八卦’的根底,我们可以很鲜明地看出是古代生殖器的孑遗。画‘-’以像男根,分而为二以酿女阴,所以由此而演出男女、父母、阴阳、刚柔、天地的观念”;说到底,“八卦的基础本来是男女两性的象征……所以易经的观念就根本是阴阳两性对立。一切万事万物都是由这样的对立而成……这就是《周易》的作者从自然的观察所得出来的一个辩正的宇宙观……”[1]范文澜先生认为,原始阴阳观夏代以前已经出现,在具体讨论“阴阳”产生时并论及:在“最野蛮社会里,人除了找些果实和野兽充腹,相等重要的就是男女之间那个事,他们看来有男女,类而推之,有天地、日月、昼夜、人鬼,等等,于是‘阴阳’成为解释一切事物的原则……现在的《周易》虽然后人增饰,但原始阴阳也保存着。”[2]著名彝学专家刘尧汉教授在《中国文明源头新探》一书中说:“阴阳学说与中国初民社会里所呈现出来的两性差异有关。”[3]81概言之,彝族原始阴阳观念,最初是由人类对自然的观察,尤其是对自身两性天然区别的观察以及对两性功能的实践、体验、推演、概括的结果,这就是彝族阴阳观念起源的简单情况。
中华民族很早就用阴阳观解释自然现象。例如在《国语·周语(上)》中认为地震是由于“阳伏而不能上,阴迫而不能蒸,于是有地震。今三川实震,是阳失其所而镇阴也”。《国语·越语》曰:“……道皇皇,日月以为常……阳至而阴,天阴至而阳。日因而还,月盈而匡。”认为日月等自然事物犹如阴阳相反相成。《淮南子·天文训》中则说“阴阳相背,威而为雷”,并把岁星、北斗分为雌雄即阴阳。至于把月比作太阴,日比作太阳,则更是众所周知。很多古老民族神话传说曾把太阳比作姑娘(代表女、雌或阴),把月亮比作伙子(即男、雄、阳),二者相对相依相存。这种说法在彝族的有关传说中有记述。如滇南红河流域彝族历史文献《吾查》和《们查》及原始性口传创世史诗《梅葛》、《爱佐与爱莎》中认为,太阳为雌性或阴性,月亮为雄性或阳性。彝族历史文献《金宝妹与呗萨郎》、《依孜列恋歌》、《金雀与银雀》、《太阳姑娘与月亮伙子》、《月亮哥与太阳妹》、《芋芨诗花妮》等,以及民间传说认为,太阳为雌性,月亮为雄性,日月是兄妹或姐弟,或者男女青年恋人,甚至夫妻所变。
天为阳,地为阴,也是一种古老的说法。汉文史籍《艺文类聚》(卷一)载:“开天辟地,阳清为天,阴浊为地。”又《淮南子·精神训》曰:“古未有天地之时……有二神混生,轻天营地……于是乃别为阴阳,离为八极,刚柔相成,万物乃形。”意思就是“二神”乃为阴阳,相合而生万物。黔西北彝族历史文献《宇宙人文论·哎哺和且舍》曰:“哎为父,哺为母,且为子,舍为女。”《宇宙人文论·八方》曰:“哎为父,主南方;哺为母,主北方;且为子,主东方;舍为女,主西方。”把天、地、日、月、星、辰划分为阴阳,把宇宙间的万事万物都分成公母、雌雄、阴阳两性。如果古往今来的“阴阳”、“矛盾”已经是一对高度抽象概括了的概念,那么,它最初、最原始、最直观的概念则是由人类、动物或自然物所呈现出来的“公母”、“男女”、“雌雄”等,用“公母”、“雌雄”、“阴阳”之类代表事物的一分为二,这在很多古老民族思想史上都可以找到。西南彝族就是保存这种对立统一辩证哲学观念最为典型的中国少数民族之一。
二、彝族阴阳观的认识及其表现
有人曾说,彝族万物阴阳观是彝族历代先民从人类性别区别认识中推衍出来的普遍观念。凡彝族先民认识所及的事物,皆以阴阳观来进行衡量。
(一)生产生活中的公母、雌雄观
彝族先民将自然界中的万物分为阴阳。如湖海分公湖公海、母湖母海,河分母河子河,水分公水母水;陆地上各种动物分公母、雌雄两性,自不必论述,大家也清楚明白。山分公山母山,石分公石母石,树分公树母树,平坝分公平坝母平坝,路分母路子路。空间之物,天为白天父,地为黑地母,日为阳,月为阴。甚至彝族毕摩文献经典分为公书和母书,即《公古侯》和《母古侯》、《公经书》和《母经书》、《苏颇》和《苏嫫》,等等,正如彝学专家师有福教授所言:彝族毕摩四大套祭祖经之一的《柏妥梅妮——苏颇》和《柏妥梅妮——苏嫫》中,“颇”是“祖父、公、男人”的意思,属雄性;“嫫”是“祖母、母、女人”的意思,属雌性;“苏”是“书”。汉文史志内的“书祖”指的是祭祖经《苏颇》和《苏嫫》[4]105。较为简单地说,在日常社会中,磨盘上盘为公,下盘为母;凿子有公凿母凿;盖房子建盖时凿的榫子都分为公榫母榫,安一把锄头都公楔母楔。
空间分为上下、左右、前后、内外,也含有阴阳之意。时间也可分为阴阳,如滇东南彝族历史文献《十月兽历》把前五个月称为阳年,把后五个月称为阴年。今贵州彝族以1、3、5、7、9等单数为上,是因为单数表阳性,代表天数,故贵之;而2、、4、6、8、10为偶数,表阴性。
彝族著名学者刘尧汉教授在彝族文化研究一系列论著中,列举了很多例子。他指出:
彝族崇“虎”,称为“罗”或“腊”等,并以“虎人”、“虎族”自命。同时用区别“公虎”和“母虎”的“颇”和“摩”以区别人的“男”和“女”,彝族特别是哀牢山一带彝族自称“罗罗”,而男人则自称“罗罗颇”,女人则自称“罗罗摩”,“罗罗”是“罗”的叠称。因而男人也自称“罗颇”,女人也自称“罗摩”。[3]40
杨继林、申甫廉著的《中国彝族虎文化》一书中也是同样的观点。云南楚雄州南境双柏县麦地冲村有116户,“男人自称‘罗罗颇’,女人自称‘罗罗嫫’”[5]。“罗”或“罗罗”本意就是“虎”,“颇”为公或雄之意,“嫫”为母或雌之意。用“虎”之两性划分为“公”和“母”,并用其来区别人类两性的男人和女人。这种称谓,还反映在彝族奴隶社会生活中,如:
20世纪50年代初,尚处在父系氏族奴隶制下的川滇大小凉山彝族称男奴隶主为“西颇”,称女奴隶主为“西嫫”。又有男奴隶主为“米西颇”,意为“地的主子”,在这个“米色颇”的头上还有“色颇”,即“人的主子”,或即“主人”、“男主人”;与此相对的则称“色嫫”,意为“女主子”,男女奴隶主或“主子”、“主人”分别为“色颇”、“色嫫”。[6]
滇南彝族至今仍有此类称法,称田地的男主人为“咪神颇”,称田地的女主人为“咪神嫫”;称房屋男主人为“侯神颇”,称房屋女主人“侯神嫫”;称家庭男主人为“神颇”,称家庭女主人为“神嫫”,甚至称土司、土目、招坝为“神颇”,称土司、土目、招坝夫人为“神嫫”。所以有人认为,这种称谓不仅是彝族原始男女祭司兼酋长或首领“神颇”或“西颇”和“神嫫”或“西摩”的遗留,也是“颇”、“嫫”划分“公”和“母”或者“雌”和“雄”在祭司、酋长、首领、奴隶主、土司、土目及家庭主人的遗留。
有趣的是,滇中大姚县昙华山区自称“里颇”的彝族,他们一生中要取三次名字,即乳名、学名、成亲名。结婚生子后,以他(她)所生之长子或长女之名分别加“颇”(父)和“嫫”(母)相称,如杨森结婚生子后因长女名“咪保雌”,故其父名改称“咪保雌颇”,其母名改称“咪保雌嫫”①。无独有偶,滇南彝族当别人问及家中妻子或媳妇所生子女的性别时,一般都用“咪嘎颇”(挖田男)或“咪呆嫫”(栽田女)的话语来答之,并以“银花”(银为阳)和“金花”(金为阴)分别表示儿子和姑娘。
不仅如此,四川凉山彝族称雷波县附近的黄兰公海称为“署波”(公海),称筇海为“署嫫”(母海);称上磨盘为“牵波”(公磨),称下磨盘为“牵嫫”(母磨);建盖屋顶的木片瓦,称上盖木片瓦和下盖木片瓦分别为“皮哺”(公瓦)和“皮姆”(母瓦);女子常弹奏的口弦有两小片簧片,音分高脆、粗沉,便分发音高脆的弦簧称为“伙贺阿哺”(公弦),发音粗沉的弦簧称为“伙贺阿嫫”(母弦)。滇南石屏、建水一带彝族民间流传的烟盒舞,也分母弦调和子弦调;滇南红河、元阳一带彝族民间流传的打击乐器铓、鼓、锣、钹、镲等,以发音浑洪、清脆、悠长与低沉、深闷、短促来区分公母,前者为公铓、公鼓、公锣、公钹、公镲,后者为母铓、母鼓、母锣、母钹、母镲。
(二)彝族历史文献中的公母、雌雄观
彝族先民把宇宙万物分为公母、雌雄或阴阳,已引起学术界的关注,不少学者对此现象做了很多列举和概括。著名彝学专家刘尧汉教授就是其中之一,他在其《彝族文化研究丛书》(总序)中概述:
彝语支母系制摩梭人和父系制彝族。都保留了原始的万物雌雄观(即阴阳观)。除禽兽和人,雌是雌,雄是雄之外。对于自然现象如:房屋、罐、碗、盆、锅、槽、斧,等等,均按其形态相对大小,凡大者为雌,小者为雄。[3]56
并进一步列举云南哀牢山彝族的一个祖葫芦里包容雌雄(即祖母和祖父、曾祖母和曾祖父)。[3]76-78
著名彝学专家师有福教授《试论彝族十月兽历的产生及其影响》一文中论述了彝族八卦把整个宇宙一分为二,以卯酉线为准时,南半为“能”,红色,代表阴性;北半为“妮”,绿色,表示阳性。以子午线为准时,东半为“妮”,绿色,表示阳性;西半为“能”,红色,表示阴性。众所周知,汉族八卦的卦序用父、母、长男、长女、中男、中女、少男、少女表示,卦象用天、地、雷、风、水、火、山、泽。而彝族的八卦卦象只用简单的公母来代替,不分长、中、少,卦象用绿、红、清、浊、雷、河、旱、湿表示,突出“色”,并与卦象统一合用。也就是说,彝族阴阳哲学突出公母或雌雄二元性,它常常在彝族历史文献典籍中用下列字词表示阳性,如“天、高、上、小、左、前、清、东、北、北半、单、绿、白、银、雄、公、男、山、石、木、鹰、鸟、动、日、雷”等;以“地、下、大、右、后、浊、南、西、南半、双、红、黄、铜、雌、母、女、水、土、草、虎、鱼、静、月、云”等为阴性。[7]滇东南彝族历史文献《天文起源》上记载着十个月的称谓:
一月兀哼罗/二月沮哼罗/三月突哼罗/四月审哼罗/五月元哼罗/六月成哼/七月施恒罗/八月哼罗矣/九月矣乍莫/十月成客兀哼罗/十一年尾上下联。[4]105
师有福教授对其中“兀”、“沮”、“突”、“审”、“元”、“莫”等进行了进一步考证。认为:
“兀”为“清”,属“阳月”;“沮”为“浊”,属阴月;“突”为“白”,代表雄性,属羊;“审”为“黄”,表示雄性,属阳;“元哼罗”,“元”本为“交替”的含义,即把“阴阳交替”定为五月……“莫”为“高”,属阳。彝族常以“青、前、左、上、大、高、东、北、北半、单数、绿、白、雄、公、男、山、石、天”用来表示阳性;以“浊、后、右、下、小、底、南、西、南半、双数、红、黄、雌、母、女、水、土、地”表示阴性。彝族典籍往往用以上的对应工整来表示阴阳。[4]105
我们不难看出,阴阳的原型即“公母”,师有福教授论述不仅用公母、雌雄分年月,而且把这个原理扩大到自然界万事万物之中,并把方位、数目、颜色也分为公母、雌雄、阴阳。著名彝学女专家普珍教授在《道家混浊哲学与彝族创世神话》一书中,也把彝族先民母系氏族时代宇宙万物公母雌雄作了如是概述:
宇宙万物凡大者为雌,凡者为雄(相对大小)。日、月、星、辰、明亮者大为雌,光弱者为雄;日为雌,月为雄;星星光强者为大为雌,光弱者为小为雄。大山岗为雌,小山岗为雄;大河大溪为雌,小河小溪为雄;大石岩为雌,小石岩为雄;大栗树为雌,小栗树为雄;乃至人造的器物也以大小分雌雄;大斧为雌,小斧为雄;大碗、大锅为雌,小锅、小碗为雄。[8]
事实上,彝族的公母观或雌雄观以及阴阳观思想,不仅在实际社会生活中存在,而且在彝族历史文献(含口传古籍)以及民间文学中都有许多例子:云南楚雄彝族历史文献《六祖魂光辉》记载:“有天才有地,有昼才有夜,万物分阴阳,阴阳成双对。世间有人类,人类分男女,男女同传裔……”[9]所谓“阴阳”就是“公母”,认为世间万事万物如同人类,都分男女或“阴阳”。滇中大姚县口传创世史诗《俚颇古歌》中专门有《配偶》篇,其中记述:世间万物都要“成双对”,对立双方都要统一,这是自古以来便有“祖先传的话”②。
滇东南彝族原始性口传创世史诗《阿细的先基》在唱述“男神阿热”和“女神阿咪”男女公母相交而创造最初人类时,系统地唱述了自然山、树、石、草分公母:
要想造人嘛,山就要分雌雄,树就要分雌雄,草就要分雌雄。不分出雌雄嘛,就不能造人。山是怎么分雌雄呢,树怎么分雌雄呢,石头怎么分雌雄呢,草怎么分雌雄?[10]
山、树、石、草究竟怎样分雌雄?其创世史诗是以事物形体、形状和所处不同位置作为划分雌雄的基本标准,认为同类事物形状是“尖的”和位置“在上”的为“雄”,唱道:
……尖山是雄山,团山是雌山;山腰上的麻栗树是雄树,山脚下的蓝树是雌树;路上边的尖石是雄石,路下边的扁石是雌石;山顶上的红草是雄草,山腰上的黄草是雌草。[10]32-33
滇南彝族创世史诗《开天辟地》中也类似的记载:
山要分雌雄,树要分雌雄,石要分雌雄,草要分雌雄……尖山是雄山,团山是雌山。半坡有麻栗树,麻栗树是雄树,山叫有蓝树,氨硫脲树就是雌树;路边的红石头是芎,下面扁石头,扁石头是雌石;山顶上的红草,红草是雄树;山腰上黄草,黄草是雌草。③
滇南彝族不仅把自然界中的事物划分为公母或雌雄,并进一步细分了各类的公母、雌雄或阴阳事物,如在滇南彝族口传“阿哩”情歌类《盘问歌》中唱述:
浑浊的河水为公河,清幽的河水为母河;河水湍急的为公河,河水平缓的为母河;洪水为公水,清水为母水,泉水为母水,池水为公水;不流动的水为母水,流动的水为公水;绿茵茵的山为母山,光秃秃的山为公山;高山为公山,矮山为母山;尖山为公山,平山为母山;瘦山为公山,肥山为母山;小山为公山,大山为母山;开花且结果的树为母树,只开花不结果的树为公树;有树心的为母树,无树心的为公树;空心的为母树,实心的为公树;绿草为母草,黄草为公草;青草为母草,茅草为公草;灰石为公石,青石为母石;灰石崖为公石崖,青石崖为母石崖;大路且畅通无阻的路为母路,小路且难行的路为公路;乌云厚云为母云,白云薄云为公云;能聚云下雨的云为母雨,漂浮不定的云为公云……女人居的为母寨,男子住的为男村;女人住的为母家,男人住的为公家。
彝族把万事万物一分为二为公母、雌雄或阴阳,是他们历代先民最原始的“对立统一”思想的基本特点。当然,在彝族创世史诗、神话传说、民歌谚语中,不一定都以“公母”、“雌雄”或者阴阳的字眼来表述,大多都由配对的方式来表述。如滇中彝族原始性口传创世史诗《梅葛》便是典型的代表,即世界万物包括天、地、日、月、山、水、树、草、鸟、兽、禽、蚁、虫等等,都要遵循开花、繁衍、发展的基本规律,都要成对成双相配,因此说:“日月就相配”,“大星小星配”,“白云黑云来相配”,“天要地来配,地要树来配”,“风和水波配”,“河配岩来岩配石,岩石和树相配”,“柿树和梨树相配”,“没有不相配的树木花草,没有不相配的鸟兽虫鱼,没有不相配的人;样样东西都相配,地上的东西才不绝”[11]。彝族先民认为,白云和乌云、黄云和彩霞、风和雨、河和岩、岩石和树、雾和露水、柿树和梨树、兔子和小麦、老虎和小兽、豺狼和羊子、黄鼠狼和蜂子、岩羊和岩草、野猪和蜂子、大熊和小熊等等都要相配,相配了才能繁衍且发展不绝。
流传于滇中大姚县自称俚颇的彝族民间口传文学《赤梅葛·配偶》中记述了事物公母配对的事:……天上先成对,星宿成对对,云彩成对对……岩石要成对,树木要成对……野兽找对偶,野兽配成对……鸟儿找对偶,鸟儿配成对……小兔找对偶,小虫找对偶,小兔成双对。鲤鱼找对偶,鲤鱼成双对……小虫成双对,蝙蝠成双对,苍蝇、蚊子成双对,石蛙成双对,蜻蜓、蟋蟀成双对。④虽然未具体说明何为“公”、“母”、“雌”、“雄”,但已明白说明事物“对偶”、“相配”,便是分公母、雌雄。既然“天地”、“日月”已相配偶,那就是它们已分公母、雌雄。
云南弥勒彝族历史文献《苏颇·天生篇》认为,天是万物的母亲,生下太阳且赐于她银针,月亮是向太阳求婚的白面男子,提出日母月父说。此书还认为,天和地、日和月、山和水、树和草、石和土、红和绿、黑和白、大和小、多和少、高和低、北和南、东和西等即是公母、雌雄或阴阳的替代物。
贵州彝族历史文献《天地祖先歌·万物生长》里还记载了谁为公或母、雌或雄之事,认为,天是男为公,地是女为母:“很古的时候,……把天比成男,把地比成女。”[12] 云南弥勒彝族口传创世史诗《开天辟地史》和《阿细的先基》中也把天神比作男性,地神比作女性,明显地包含着天为公为雄,地为母为雌的观念。
滇东南彝族原始性口传英雄史诗《铜鼓王·梦鼓》中记载:“……天体称作天,地体为母亲,天父称为阳,地母叫做母。”[13] 这更明确了“天为公为雄,地为母为雌。”贵州彝族历史文献《彝族源流》中记载,最初宇宙间,“哎哺”生天地,认为“哎出天”、“哺生地”,“哎和哺一对”。“哎哺父与母”,“哎”就是父,“哺”就是母。《宇宙人文论》也类似此观点,即“哎是天子,属阳,哺是地女,属阴,阴和阳都是长远存在的,”⑤
滇中楚雄彝族历史文献《六祖魂光辉》则曰:最初宇宙“夷与僰成地”。在著名彝学专家杨凤江先生的《彝族氏族部落史》一书中解释“夷”和“僰”为:“夷”不仅“为影子之义”,而且“是阳性,代表管天的男子”;“僰”不仅“为光之义”,而且“是阴性,代表辖地的女子”。[14]滇南彝族历史文献《吾查》、《们查》、《苏颇》、《苏嫫》也同样认为,即“依”(或“哎”)不仅为影子之意,而且是阳性,甚至象征司天的男子;“博”(或“哺”)不仅为光之意,而且是阴性,甚至象征辖地的女子。凡此都说明了“天为公为雄,地为母为雌”的阴阳二元性文化。
至于日月为男女或兄妹,或者夫妻所变之事,在彝族很多民间口传故事都有记述,不乏举几例:《门咪间扎节》有“太阳姑娘”和“月亮伙子”;《阿鲁举热》有“月亮哥哥”和“太阳妹妹”;《赤梅葛》有“日月是兄妹”;《金宝妹与呗萨郎》有“他们是兄妹”及“金宝妹变太阳”和“呗萨郎变月亮”;《依孜勒恋歌》有“依孜勒伙子”和“淑布妮姑娘”恋人死后变蝴蝶升天,依孜勒伙子到太阳里变作栗树,淑布妮姑娘到月亮变作柏树,且日月同辉;《金雀与银雀》有“金雀姑娘”和“银雀伙子”死后分别变作太阳里的金雀和月亮里的银雀;《太阳姑娘与月亮伙子》、《月亮哥与太阳妹》直接点出了太阳为女子或姑娘,月亮为男子或伙子。不仅如此,《宇宙人文论》中阐述“太阳为众阳之精,是天气的延展;月亮为太阴之象,是地气的结晶”的观点,说明彝族先民曾把月亮和太阳分作公母或雌雄。滇南彝族历史文献《朵依若恋歌》中君王向公主询问她出去时谁来陪伴游玩,公主向君王回答“: 陪我游的人,伴我玩的人,不只是一个,红与绿一对,清与浊一对,黑与白一对,三对六女仆,个个陪伴我,全都陪伴我。”直接道出“红与绿”、“清与浊”、“黑与白”阴阳、雌雄辩证观。
彝族不仅把上天比作男子,大地比作女子,而且认为最初宇宙由“元气”即“哎哺”,或者“依博”,或者“清浊”二气,或者“红绿”二色的演化物,因它们不断交合变化而产生天地,所以说:“清浊又相交,变成红和绿”;“红绿各一层,二层不可分,二层属阴阳”;“云雾和风雨,产生了大河”,“大河分阴阳”;“大河生小河,小河分阴阳”。“河里鱼儿多,阴阳又相配”。滇桂交界处彝族原始性口传英雄史诗《铜鼓王》载:“鼓是彝家宝,……公母搭配好。”[13]2-3说明古代彝族先民使用的“铜鼓”也分公母、雌雄。
贵州毕节地区彝族历史文献《彝族古歌·创天立地》中有“这些星辰呀,通通成了亲。有一公星呀,就是一母星。这样一来呢,所有天上星,全部结了亲……”[15]所谓星辰“成双成对”都“结了亲”,就是将星辰分为“公母”。著名彝学专家刘尧汉教授系统考察了彝族文化后认为“土、铜、水、木、火”或“铜、木、水、火、土”为原始“五行”,并认为每一“行”都分有“公母”或“雌雄”。四川凉山彝族历史文献《年算书》中指出:彝族先民是“将木、火、土、铁、水五种元素,分别配以公母,成为十个独立单位,即:木公——木母,火公——火母,土公——土母,铁公——铁母,水公——水母,再与十二生肖相配,组成类似于汉族“六十甲子”的周期表,用以纪年。⑥ 这五种元素分别分为“一公一母”成为十个独立单位。卢央教授在《彝族星占学》中说,彝族先民“将铜、木、水、火、土”分成“铜公、铜母、木公、木母、水公、水母、火公、火母、土公、土母”。并将“五行”每一“行”分为五对“公母”,再把一年分为“十个月”、“五个季节”,每个季节包括五行中同一“行”又分为“公”、“母”两个月,并产生了以“单月为雄,双月为雌”的《彝族十月太阳历》。[16]刘尧汉教授把《彝族十月太阳历》中的“十个月”用土、铜、水、木、火分别配以公母来表示:一月土公,二月土母;三月铜公,四月铜母;五月水公,六月水母;七月木公,八月木母;九月火公,十月火母。[17]这就是彝族年月、五行分公母。又彝族将“五行”分公母结合属相日、方位以择日占卜,并有“十个克克”,即“东方火公,西方火母;北方水公,南方水母;东北方木公,西南方木母;西北土公,东南土母;天为铜公,地为铜母。”[16]97 滇东南弥勒县彝族历史文献《彝族十月兽历》把前五月个月为阳年,后五个月为阴年,并把金、木、水、火、土五行要素也分为阴阳,谓之阳金、阴金、阳木、阴木、阳水、阴水、阳火、阴火、阳土、阴土。
这些都是以宇宙空间、日月、星辰乃至万物的存在为根本,并力图用公母雌雄现象理解事物(包括时间、空间),形成了彝族人民的系统阴阳学说。当然,彝族历史文献典籍记载和彝族民间口传文化述及彝族阴阳观内容还有许多,此不一一列举。彝族阴阳观是彝族历代先民在对自然物的观察中所得出的原始朴素辩证法,虽然很幼稚,但它合乎客观自然界的存在和发展规律的宇宙观,并随着彝族先民对自然界认识的发展而加深,后来彝族历史文献中用公母即阴阳观来解释天地万物的缘起和发端、繁衍和发展的自然规律。所以,彝族传统公母、雌雄、阴阳辩证观认为,公母是万物之本,雌雄二性合一是万物之源,由此发展形成了雌雄二性为本,阴阳二气为条件,红绿二色是展现万物形成的六气生成学说,包括天地宇宙、动植物,甚至一切事物,都归结为六气运行的结果。
注释:
①夏光辅《云南彝族原始思想的遗存》,油印,1984。
②《俚泼古歌》彝族民间文学(第2 辑),昆明:云南省社会科学院印,1985:19。
③《开天辟地》云南民族文学资料(第18 集),内部资料,1981:10-11。
④楚雄彝族文化研究所《俚颇古歌·赤梅葛》,彝族民间文学(第2 辑),内部资料,1984:19-20。
⑤贵州毕节地区彝文翻译组《宇宙人文论》,油印,1989。
⑥ 王胜利《凉山彝族的历法》,选自《凉山彝族奴隶制研究》,内部资料,1978(2)。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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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2012年度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重点课题攻关项目资助“黔西北濒危彝族钞本文献整理和研究”子项目,项目编号:12JZD010
作者简介:龙倮贵(1963-),男(彝族),云南红河县人,红河学院教授,红河学院农村问题研究中心主任,楚雄师范学院客座教授。研究方向:彝族原始宗教、彝族历史文献翻译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