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楚雄州州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楚雄市第七批州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自即日起10个工作日(2025年8月11日至8月22日)。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予书面形式向楚雄市文化和旅游局反映。反映情况需实事求是,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的,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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