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花灯史话--楚雄花灯渊源与沿革

日期:2022-01-10来源:本站原创作者:楚雄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点击:110153 字号: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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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是有名的铜鼓之乡,位于楚雄彝族自治州中南部;东接禄丰县,南与双柏县毗邻,西与景东、南华两县交界,北与南华、牟定两县相连。东距省会昆明市152公里,西距大理市164公里。系通往滇西的交通要道,素有“省会屏障、迤西咽喉”之称。

楚雄,战国庄蹻开滇略地时曰楚;唐南诏时曰威楚县;宋曰白鹿部;元置威州,后为威楚县,明洪武十五年(公元1382年)改为楚雄县。威楚沿革久远,地当省垣门户,雄镇迤西八府。明以楚雄名之始,取“楚地雄威远播”之意。自古以来就是兵家必争之地,商贾云集之区,由于它在地理、交通、军事、经济方面所处的特殊地位,外地文化源源不断输入,与土著文化、远古文化融会贯通,对楚雄市花灯的孕育、形成、发展,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追溯楚雄市悠久的历史,可上溯至春秋时期。据1975年、1976年两次对距市府鹿城三公里的万家坝79座古墓葬的发掘,共出土随葬物1245件。其中,青铜器1002件,其余均为陶、木、玉石、玛瑙、琥珀、锡器、绿松石等。出土青铜器中,有农业生产工具:锄、凿、斧142件。其余均为:戈、矛、剑、钺、臂甲等兵器。且有象征统治者权威和财富、并可作为“礼器”使用的五件铜鼓、编钟之类的贵重器物。出土青铜器物之多,实属罕见。尤为值得一提的是,所出土的青铜器物,同时带有滇池地区和洱海地区青铜文化的特点。经科学测定,其年代约为公元前690—400年的春秋时期。五件铜鼓经专家鉴定,是迄今发现的世界上最早的铜鼓,说明了早在春秋时期,这里的先民就开始了“耕田,有邑聚”的定居生活。

1984年10月,地处市区东隅的苍岭镇石涧村委会张家屯村民小组,在开挖鱼塘之际,偶然发现一座古墓,有随葬青铜器物400多件出土,均系兵器和劳动生产工具。自此始,先后在北郊东瓜镇的茅草坪村发现青铜戈、矛、斧……;距万家坝古墓群遗址,仅四公里之遥的下白庙村委会小花山村、东郊荷花村委会的黑泥坝粮所,亦有青铜器物发现。上述青铜器物,经科学鉴定,与万家坝出土的青铜器属同一类型。

从中亦可看出农耕文化、青铜文化在该地的深厚积淀,是楚雄花灯孕育、形成的远古文化基础。

与内地开始联系和接受中原文化的影响,有据可考的,可上溯至唐代。据《旧唐书》载:“今姚州所置之官,唯知诡谋狡算……,中原亡命,有二千余户,失散在彼州。”从中,不难看出唐代即有移民进入今姚安、大姚一带。其“逃亡”路线,从滇池至姚州,楚雄当是必经之路,沿途流散、滞留楚雄者当不乏其人,应是为中原移民进入该地之始。值得一提的是,其时的楚雄,曾是南诏“三十七部蛮”的白鹿部的聚居地,从宋、元、明、清以后的六百多年间,即是路、府、州、县的治所。

进入元代,楚雄市的歌舞艺术活动,见诸文献记载者,稀如凤毛麟角。据《蛮书》载:“正月初,夜呜鼓连腰,以歌为踏虎文戏,此遗俗至今殆犹存耳。”记述了唐南诏时期起彝族先民以虎为图腾崇拜的“踏虎文戏”的歌舞活动,伴之以楚雄彝族上古、中古时期,由毕摩文化衍生的创世史诗《梅葛》、神话史诗《查姆》、《阿苏嗻》的出现,不仅活跃了毕摩的祭祀活动,先民们的歌唱活动亦比比皆是,且已进入社火、庙会当中。成书于公元1568年(明隆庆二年)的《楚雄府志》,即记述了苍岭镇智明村委会之齐甸寺,每年农历二月初八的庙会,伴有“歌声夜啭疏林月”的吟唱活动,虽未说明所歌何曲,但歌唱范围有所扩展,且已进入会火活动当中,其普及程度由此可见一斑,对楚雄花灯的孕育、萌芽,奠定了基础。

迨至明季,洪武十四年(公元1381年)明太祖朱元璋命傅友德、沐英、蓝玉率兵征云南。“十六年冬月,上以云南平,命傅友德、蓝玉班师回京。以沐英所部留镇云南,子孙世袭西平侯,为从征将士落藉之始。”(见《云南通志》)这些留镇云南的部队进入楚雄后,分别屯驻于东郊、南郊的戴家屯、李家坝、马房、石涧堡、马石堡、小姑营、尹旗屯、杨罗屯、新街、江登邑、夸佐、小普鲁、以口夸、子午街、法邑……。自此始,明王朝尚不止一次地“移中土大姓以实云南,其制。移民就宽乡,或召募、或罪徒者为民屯,皆领之有司。”(见《滇史》)这些屯驻楚雄的部队、中土大姓、罪徒,进入本地后,赶走了原来居住的土著先民,定居于斯,至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已分别为十九代、二十代。时至今日,本市多数的坝区乡、镇、村,如:苴峨村、新街、江登邑、子午街、法邑、者纳屯、荷花村、耳东屯……等地,尚流传着“汉来夷走”之说。

这些来自不同省、区的外籍士兵及移民,必然会把家乡的时调、歌舞带入楚雄,和本地的土著文化、歌舞相结合,逐步形成一种歌舞表演,在民间广为流传。这种简单的歌舞表演,首先出现于迎神祭赛的“会火”当中。根据《隆庆楚雄府志》的记载,说明当时齐甸寺的庙会伴有简单的歌舞戏曲活动,产生的年代当是隆庆以前。

中原文化的不断渗入,与土著文化、青铜文化相结合,产生和兴起的歌唱活动,为楚雄花灯孕育、形成,成为了一种互相促进和互相推动的活力,并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从腰站街的老艺人许崇金、刘应书口中得知,这一带花灯演唱活动的兴起,与齐甸寺的庙会活动有着密切的联系。由此,足可说明从明洪武(公元1382年)起至隆庆(公元1568年)间,是楚雄市花灯的雏形时期。

随着交通、经济的不断发展,外来文化艺术的影响和渗透,对于楚雄花灯的孕育、形成,起到不可低估的作用。该市的南郊、东郊及其他地区,从明末起至清康熙间,花灯演唱活动比比皆是,且较为活跃。据清《康熙楚雄府志·艺文志》所载,邑人刘联声题咏之七律“骠川道中”,便可见一斑。是诗记述了其时的骠川坝子(今东华、子午一带),人们在劳动间隙,茶余饭后吟唱的情景:“兴酣不觉归来晚,又听莺声弄管弦。”从中不难看出,这一时期的“吟唱”,不仅较为普及,且在发声、唱法上已有较大的发展,不再是徒歌式的狂歌劲舞,而是以婉转的歌喉发出的“燕语莺声”,且有伴奏出现,其乐器是“管、弦”。比之明隆庆二年(公元1568年)齐甸寺每年农历二月初八的庙会上彻夜的“歌声”,有了进一步的发展。

《康熙楚雄府志》,成书于公元1716年,即清康熙五十五年,上溯至明隆庆二年(公元1568年),其间,经历了一百三十八年的时间,这种演唱活动已较为普及,并从“会火”中逐步分化出来,从单纯的“娱神”(即庙会、社火、以及各种神诞节日的演唱)发展到既“娱神”亦“娱人”的双重功能。这一发展,和我国早期的戏曲发展是完全一致的。楚雄花灯之所以为广大城乡群众乐于接受,便于普及,其主要原因亦在于此。

在清嘉庆、道光间(公元1796年—1821年),楚雄花灯已逐步形成,并正式冠名“花灯”。特别是清道光十八年(公元1838年)以后,相继出现了演唱班社。如:东郊耳东屯的洪州灯社,荷花村的太平花灯社、戴家屯的洪州灯社……;南郊以口夸村的太平花灯社,新柳镇(新街)的永乐灯社,者纳屯的五皇花灯社、北郊夏家冲、张旗屯的太平花灯社……。

因此,自清康熙(公元1716年)间起至道光间(公元1838年),楚雄花灯经历了从雏形阶段,明显地产生了土著文化与中原文化相结合的另一个飞跃——形成花灯和有演唱花灯的班社出现。

从清道光间起至咸丰四年(公元1854年)间,楚雄花灯已日趋成熟,以她浓郁的乡土气息和独特的艺术风格,为广大城乡人民喜闻乐见,并拥有一批较为固定的上演剧目:用于团场(演唱伊始)、招徕观众的舞蹈有:《耍刀棒》、《比猴印》、《舞狮》、《跳麒麟》、《走小红马》等。之后的花灯歌舞是:《踩连厢》、《采茶》、《水仙花》……。花灯剧如莫苴旧村的《渔家乐》,新街的《滚灯》,《乡城亲家母》、《包姑爷回门》、《三讨亲》、《拐干妹》、《补缸》、《刘二姐赶会》……。在有“出手盐豆”(意为看家剧目)之称的《凤阳花鼓》中,有这样两句唱词:“哥是船头打鼓震(镇)江省,妹是眉毛弯弯凤阳人。”用歇后语的谐音,说明剧中人的籍贯:一个是江苏镇江,一个是安徽凤阳。该时期为楚雄市的花灯走向成熟,且演唱较为活跃的时期。

其中,值得一提的是,该时期内崛起的《大王操兵》一剧。这时,土著民族已“汉来夷走”多年,但是他们的早期文化——向天坟遗迹,歌、舞、乐,尤以为著的是歌、舞,不同程度地为花灯吸收、传唱、同化,通过不断地融汇贯通,便产生了着彝装、跳彝舞,以汉语彝腔道白,演唱,部分沿用花灯表演,旨在“娱神”的花灯剧——《大王操兵》便应运而生了。以她清新、别致的表演和独特的乡土特色,征服了广大城乡观众,且为市内多数灯社演唱,并把其列为“愿灯”必唱剧目之一。为汉文化与土著文化相结合,且较为典型的产物。

咸丰十年(公元1860年)庚申兵火,楚雄花灯亦未能幸免,辖区内各区、乡、村的灯社均遭到不同程度的洗劫,有的灯社由于多数艺人死于兵燹而无法活动。其中,较为典型的是以口夸村的太平花灯社,便是劫后重组灯社,逐渐恢复演唱;又如地处偏僻,楚(雄)牟(定)交界的夏家冲太平花灯社,虽未经受洗劫,亦因艺人流散而暂失停缀了演唱活动。

历经“庚申兵火”洗劫的楚雄鹿城(今楚雄师范学院北大门雁塔路、小东门向西、州医院十字路口以南一带)已是满目疮痍,多为废墟。其时的县正堂遂于咸丰十一年(公元1861年)饬令移址下半城(今鹿城址)重建新城。

同治元年(公元1862年),新城竣工,六街三市初具规模,市场出现空前的繁荣。为祈求“家门清吉、人口平安”,迁入新城的民户,便到农村邀请花灯班社来家演唱,把“请唱灯”视为神圣的仪式,且作为一种祈望、企求的精神寄托,并在该时期形成时尚,是为楚雄花灯进城演唱之肇始。

同治十年(公元1871年),滇剧传入楚雄市,鹿城镇、子午街、新街先后开展围鼓清唱;咸丰三年(公元1853年)传入的“洞经音乐”,已较为普及,“洞经社”遍布市内城乡各中、小集镇;滇剧围鼓清唱、“洞经”曲牌的弹奏、吟唱,对花灯唱调的互相吸收、借鉴、润饰,起到了进一步完善的作用。如:洞经曲牌[朝天子]、[将军令]、[扮妆台]、[小开门]……,不仅为滇剧吸收,且亦为楚雄市的花灯所沿用。其中,尤为值得一提的是,洞经会的掌调(主弦)先生,亦是花灯班社或滇剧围鼓(清唱)的乐手。

清末民初,楚雄市的花灯演唱活动,比前一时期(咸同间)有了较大的发展,且较为活跃,演唱班社星罗棋布,几乎村村均有演唱活动及班社存在。据1953年各县文化馆统计上报云南省文化局(厅)的调查报表表明,全市共有花灯班社37个。演唱活动内容大为丰富,除“娱神”、“娱人”,祈求“国泰民安、天下太平、一年清吉、四季平安、五谷丰登、六畜兴旺”为主题的“愿心灯”之外,演唱范围有所扩大,已从庙堂、宗祠进入场院、街头及民户庭院。尚有入宅、乔迁、祝寿等喜庆演唱花灯,充分体现了广大劳动人民,通过花灯演唱这一艺术形式,藉以“驱邪除魔”,祈求“四季平安”。这些企求、祈望虽不同程度地带有一定的封建迷信色彩,但她与楚雄花灯的孕育、形式,及所处的历史、环境、条件的影响和限制是分不开的。但也不难看出,就在这些企求、祈望当中,亦充分地反映了广大劳动人民渴望自由,追求幸福的美好愿望。

民国八年(公元1919年),楚雄县劝学所(相当于今之教育局)第二任所长杨与久(子午镇法邑头村人),自幼受花灯、滇剧艺术的熏陶,对戏曲寓教于乐的作用有详尽的了解,深感古老的戏曲必须进行改革,因而撰写了《戏曲改良说》一文,阐述了戏曲改革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二十世纪三十年代初期,由于经济的发展和贸易的繁荣,地处迤西孔道的楚雄市,吸引了各地商旅。其中,尤以玉溪商人,手工业者居多。他们曾先后在鹿城、子午街、新街、腰站街等中、小集镇从事商业、手工业及栽种蔬菜。其中的花灯艺人,亦把玉溪花灯的剧目,带入上述几地。在与本地艺人演唱的过程中,使楚雄花灯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渗透和影响。如至今尚流行的《俩老表出门》(即《出门走厂》)、《双接妹》,经多年传唱,亦与本地之方言、习俗所融汇,但仍未失其玉溪花灯之原貌。

民国二十二年(公元1933年),德胜门城鼓楼(今中源酒店向西十米处)开办的“民众茶园”,就是玉溪艺人李润生等人与楚雄艺人相结合,演唱滇剧的彩排茶室。虽系演唱滇剧,但亦和楚雄的花灯艺人同台演唱了《割肝救母》、《安安送米》等玉溪花灯剧目。至此始,玉溪商贾、手工业者、菜农金凤文(旦)、唐本礼(生、旦)、张洪顺(生)、雷金良(丑)、姚家喜(旦)、许家云(旦)等先后并分别定居本市的鹿城镇、腰站街、子午街、新街等集镇,先后把玉溪花灯的剧目带入上述几地。通过共同演唱,切磋交流,或在茶室内“逗戏”(即排戏)等方式,进行唱腔、表演等方面的交流。该时期内,对楚雄市的花灯影响较大的是打击乐。据刘厚庵、熊光先两位老先生说:“我们楚雄唱花灯,除以丝、竹伴奏之外,仅用木鱼或响盒(即“梆子”)击节,唱了玉溪花灯之后,始加小锣、小钹的击奏于演唱中。”至此始,尽管玉溪花灯的不断渗入,剧目、唱调、打击乐、表演等方面得以丰富。但是,楚雄花灯仍以其独立的艺术风格,沿着自己的发展规律和浓郁的乡土气息,植根于广大人民群众之中。

楚雄花灯在孕育、形成的艺术实践中,虽历经坎坷,不断地完善,但始终处于逢年过节的业余演唱状态。虽有班社存在,但亦是处于集散无定、自生自灭。因而历代封建统治阶级将其视为“土调”、“俚曲”,不能登大雅之堂,备受摧残。只能在庙宇、祠堂、晒场、街头及院坝演唱,即便有所发展,亦是较为缓慢的。

新中国建立后,楚雄花灯得到了应有的重视。随着党的文艺方针及戏剧改革(改人、改戏、改制度)政策的贯彻,在不断的艺术实践中,随着新的时代步伐,进入了真正繁荣、发展的时期。

五十年代初期,在楚雄专、县文教主管部门的重视支持下,组织了原鹿城镇共乐社、春乐社的业余花灯、滇剧艺人,建立了第一个业余演唱组织:“楚雄民间艺人联谊会”,首次创作、上演了宣传抗美援朝剧目《活捉社鲁门》,派出会员三名参加了民主建政时期的“楚雄专署中学教师土改工作队”,配合土地改革的宣传、演出。该时期的“民间艺人联谊会”既参加了社会活动,亦填补了建国初期文艺生活贫乏的空白。

同时,市府所在地的鹿城镇辖的四个街政府(即今之“社区居委会”),先后成立了以学生、社会青年、街道居民为主体,并有部分民间艺人参加的业余花灯演唱组织,以街道名称谓,即:太平街花灯组、米市街花灯组、中大街花灯组、学桥街花灯组。为该时期的拥军优属、取缔一贯道,禁烟禁毒等宣传活动的演出。至1953年,自由结合为:学桥街花灯组(暨中大街),米市街花灯组(暨太平街)。1958年,因抽调民工及街道工业的兴办,导致演员零散而相继停止了演唱活动。

该时期(1953年)楚雄专员公署驻地楚雄鹿城,仅有一个属专区辖的“电影放映第十三小队”,在文化娱乐活动较为贫乏,且属空白的情况下,组建一演唱活动较为固定的艺术表演团队的需求较为迫切,这时的“民间艺人联谊会”,经两年来的艺术实践,基本队伍已经形成。

1953年3月,云南省举办“首次民族民间歌舞汇演”,楚雄专区组织了以楚雄、姚安两县为骨干的代表队,出席该次汇演。楚雄县演出了传统花灯剧《驼子回门》(姚登昌、施荃生、况必成主演),为楚雄花灯的搜集、发掘传统剧目的开端。是时,楚雄专、县文化主管部门借该次汇演载誉归来之机,以“民间艺人联谊会”为基础,组建了有组织、有领导、有排练计划和有较为固定的演出活动,且吸收了一定数量的学生、社会青年参加,颇具规模(六十四人)的第一支戏曲演唱队伍——楚雄县业余剧团。

自“民间艺人联谊会”成立之日起,均无固定的演出场地,系由县文化馆提供(原文化馆临街老楼,现已拆建漂白凹“梨园”,今为市文体局大门址)学习、排练场所,如有演出则借用楚雄中学礼堂(即今州教育局宿舍)。业余剧团成立后,急需解决一较为固定的工作场地,经县文教科出面与房产科洽商,县政府拨出专款,将公产“财神庙”后院之“斗姆阁”(今市中医院药房、注射室一带),改建为新中国建立后,楚雄地区的第一个演出场所——露天剧场。至此始,业余剧团能按计划进行正常的艺术活动。先后上演了滇剧《节烈千秋》、《河伯娶妇》、《野猪林》、《将相和》、《梁山伯与祝英台》……;花灯《三女夸夫》、《兄妹开荒》、《回家拜娘》、《小虼蚤接姐姐》、《夸爸爸》;花灯歌舞《踩连厢》等一批剧目。在演出上述剧目的同时,结合贯彻“西南区戏曲改革工作会议”精神,对旧时演出的陈规陋习作了实验性的改革,初步做到了舞台演出“净化、美化、合理化”。艺术质量较“联谊会”时期有了明显的提高,为专业剧团的组建准备和创造了条件。

在该时期内,来往于楚雄鹿城的文艺演出团队较为频繁。继全国慰问解放军代表团(京剧)莅楚雄演出后的一九五四年夏,昆明人民灯剧团巡回演出首次来楚。演出之余,对楚雄县业余剧团进行业务辅导和艺术交流,尤为突出的是,对花灯如何表现现代生活,演现代戏(当时称“时装戏”),在剧目(如《夫妻合作》、《小茶山》等)、音乐曲调(如[倒板桨]、[金纽丝]、[纺纱调]等)、表演技巧等方面为业余剧团吸收、融汇。同时,也推动了郊区农村的花灯演唱活动的开展。如地处市区北郊的车坪屯俱乐部,便是在看了昆明人民灯剧团的演出受到鼓舞和启发,开展恢复花灯演唱的。

由于城区业余花灯、滇剧演唱活动的开展、活跃,为农村业余演唱的进一步繁荣,起到了先导的作用。经楚雄县文化馆的组织、发动、辅导,及输送演唱材料等方面的扶持,使腰站街、饱满街、大云甸、戴家屯、耳东屯、荷花村、者纳屯、宝山屯、苴峨村、新街、江登邑、以口夸、莫苴旧、茨龙美、子午街、张旗屯、白土城、夏家冲等新老花灯窝子恢复了生机,继承了自唱自娱的传统,演新、唱新,活跃于各自所在的区、乡、村。一九五四年春节期间举办的“楚雄县首次民间文艺汇演”,便是对该时期广泛开展的农村业余文艺活动的总结和检阅,亦是进一步开展农村文艺文化活动的开端。至此始,以“俱乐部”称谓的花灯演唱组织,一直存在至一九五八年,坝区各公社组建专业剧团始告结束。

从白话剧《活捉杜鲁门》的创作、上演开始,楚雄地区一支有中学教师(芮增瑞、罗史)、新文艺工作者(甘振林、陈浦瑞)与民间艺人(刘泽民等)相结合,无固定组织的业余戏剧创作队伍逐步形成,并先后创作、上演了花灯剧《王开华互助组》、《混入羊群的豺狼》(该剧的创作尚有公安干部丁昆生参加),《不住的雨点》、《社好大家好》、《一块花桌布》、《李桂芝》等。发掘、整理了传统花灯剧《包二回门》、《乡城亲家》;移植并上演了滇剧《将相和》、《廉吏风》……;花灯剧《韩梅梅》、《俩母女》、《刘海砍樵》等大、中、小型优秀剧目20多个。上述剧目的整理、移植、创作和上演,使得五十年代初、中期的花灯、滇剧舞台,面貌为之一新,且进一步净化、美化了舞台。

遗憾的是一九五七年八月,反右开始,上述创作人员均部分受到不同程度的冲击和不公正的待遇,这支创作队伍便离散了。

随着物质文化生活的改善,以及“百花齐放、推陈出新”文艺方针的进一步贯彻,地处专员公署所在地的楚雄鹿城,很有必要组建一支专业文艺演出团体,始能适应形势发展,满足广大城乡人民群众对进一步活跃文艺文化生活的需求。一九五五年十二月,按楚雄地委书记王文玉“组建楚雄专区剧团”的指示精神,成立了以地委宣传部长王健为组长,刘树邦(专署文教科员)为组员的筹备小组,除筹备建团任务外,亦着手准备将于一九五六年三月举办的“云南省戏曲观摩演出大会”的参演节目,以及专区首次召开的“三级干部会”作演出准备,同时进行建团工作。首先的着眼点即是以“楚雄县业余剧团”为基本骨干队伍,又从大姚、姚安、南华三县选拔了男、女演员39人。于一九五六年一月十九日成立了楚雄专区的第一个专业戏曲演出团体——“楚雄专区剧团(花灯队)”。三月十日,楚雄专区剧团花灯队赴昆出席“云南省戏曲观摩演出大会”,演出了根据楚雄花灯传统剧目《包姑爷回门》整理的《包二回门》,获剧本整理一等奖(剧本整理者陈浦瑞,文化馆干部,业余剧团团长,芮增瑞,楚雄师范学校教师);表演一等奖的获得者崔学珍、余桂芬,系原楚雄县业余剧团演员。较有纪念意义的是,观摩演出期间,适逢贺龙副总理莅昆,大会组织晚会在震庄宾馆与贺副总理联欢,《包二回门》为晚会节目之一,曾受贺副总理好评。至此始,随着《包二回门》赴省参演,获奖,楚雄市的花灯遂为省内观众所逐步了解。

1956年6月,经过整理的楚雄花灯传统剧《包二回门》(原名《包姑爷回门》)剧本由云南人民出版社出版;1957年9月,《楚雄花灯音乐》由云南人民出版社出版,该书选载了较有代表性的楚雄花灯曲牌、曲调64首,是为宣传楚雄花灯的开端。

楚雄专区剧团的建立,系以楚雄县业余剧团为基础,演、职人员大部转入专区剧团后,楚雄县至此无演出团队。但是,该时期的农村俱乐部,在文化馆的发动、组织、辅导之下,除开展读报、图书借阅、讲故事、办黑板报,业余花灯演唱亦是其中较为主要的活动项目之一。如地处市区北郊的车坪乡俱乐部,不仅演唱活跃,且有创作剧目《耕牛入社》(花灯小戏)出席“云南省(首届)农村文艺汇演”。

随着合作化运动的不断深入发展,为进一步用社会主义新文化占领城乡思想阵地,尽快把农民组织起来,走合作化道路,移风易俗,改革封建落后的不良倾向,运用花灯演唱辅以形象生动地宣传党在该时期的中心工作。因此,楚雄县委决定重新组建一支以演唱花灯为主要剧种的业余剧团。筹备期间,采取招收与考试相结合的方法,吸收了罗友宽、张桂华、冯兰芬、张锦、郑淑芬等十六名学生、社会青年,于一九五六年十二月,再度成立了“楚雄县业余剧团”。为剧团巩固及业务建设,将苍岭区李家乡花灯老艺人许崇金调入剧团列为专职人员,从事花灯曲调教唱及乐队伴奏。坚持业余,上山下乡,以花灯演唱配合了该时期的中心工作。

演出任务较为频繁的一九五八年,以业余排练、演出,已难以适应形势发展的需求,经楚雄县委讨论决定,将业余剧团转为专业文工团。县委书记朱震,宣传部长魏雪万主持建团筹备事宜,于一切工作就绪后的一九五八年九月,成立了楚雄县文工团。

经中共中央、国务院、国家民委批准,楚雄专员公署,改为楚雄彝族自治州,于一九五八年四月十五日建立,楚雄县辖各区相继改为人民公社。坝区各公社之社办专业剧团应运而生。这些社办剧团以演唱花灯为主要剧种,并以社名冠团名,即:金星(即今之环城村委会)公社文工团,前进(即今紫溪镇)公社文工团;幸福(今富民,原为下白庙公社,现并归鹿城镇辖)公社文工团,子午(原子午、东华为一社)公社文工团,飞虎(今苍岭镇)公社文工团。其中,值得一提的是,前进公社所辖各管理区(即今之村委会),历史以来花灯演唱班社稀如凤毛麟角。仅吕合街、白土城、张旗屯、夏家冲、水河村、永兴街(今已分属吕合镇、东瓜镇辖)等乡、村有着为数不多的“太平花灯社”。新中国建立后,经州、县文化主管部门及文化馆的扶持、辅导,业余文艺文化活动的开展较为活跃。但公社驻地的大石铺,比之古驿道吕合街,演唱活动、班社流布等,均有着一定的悬殊。因此,该公社文工团的建立,尚填补了大石铺一带无花灯演唱活动的空白。

上述各公社文工团,由于多种原因先后于一九五九、一九六○年停办。剧团存在时间虽仅两年之内,但为花灯演唱的普及和后来群众性的演唱活动的开展,培养了一批数量可观的骨干。其中,飞虎、幸福两社剧团,曾先后为县文工团输送了人才。

一九六三年,“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在全县展开的同时,以上演根据同名扬剧《夺印》移植的大型现代花灯剧始,揭开了以上演现代剧为主的序幕;继“全国京剧革命现代戏观摩演出大会”召开的一九六四年起,确定了凡创作、演出,均以现代题材剧目为主的方针,传统剧、历史剧,通统被斥之为“才子佳人”、“帝王将相”被赶下舞台。

随着现代剧的上演和剧目需求量的增加,楚雄县文工团创作组于一九六三年初再度组建并投入艺术创作活动,成员有:陈浦瑞、江仕英、易道鸿、花荣茂、柏成章。初期(一九六三——一九六四年)由陈浦瑞主持具体业务;一九六五年初至“文革”开始,系江仕英主管创作。其中,陈浦瑞、江仕英属半专业从事创作外,其余成员均为兼职创作。该创作组自开展工作至“文革”开始,先后创作了《不出场的人》、《一双球鞋》、《不能忘记》(陈浦瑞);《龙泉山》、《一分钱》(江仕英);《两袋水泥》(花荣茂);《路遇》(易道鸿),改编、移植了《赶会》、《丰收之后》(陈浦瑞)等大、中、小型现代花灯剧。弥补了外来剧本供不应求和供求不适的现象,且丰富了该时期上演剧目,创作质量、数量均有提高。以大型现代花灯剧《不能忘记》、现代花灯小戏《不出场的人》、《赶会》、《一双球鞋》,组成两台晚会,出席楚雄州一九六四年六月举办的“楚雄州首届现代戏创作节目调演大会”。楚雄县文工团自成立之日起,至一九六五年底改建“乌兰牧骑式农村文化工作队”至“文化大革命”开始止,均始终沿袭了建团以来的传统,坚持上山下乡、面向山区、面向农村,以小队伍,小节目和生动、活泼的演出形式,足迹遍及全市各乡、镇、村。为花灯艺术的普及作了大量、有益的工作。一九六五年七月十五日,《云南日报》刊载了题为“楚雄县文工团送戏送药上山为群众服务”一文,较为具体地报导了该团的工作,演出实况。即便是在“文革”开始,全团演职人员进入“西山集中营”投入文化大革命的前夕,该团亦能坚持肩挑身背,巡回演出于全市的山区、坝区乡村。

“文革”期间,“造反舞”、“忠字舞”充斥文艺舞台。为城乡广大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民间艺术——花灯,被视为洪水猛兽,“才子佳人”赶下舞台,普及“忠字舞”、革命样板戏,成了这一时期的头等大事。在“深入宣传毛泽东思想”的高潮中,演唱题材较为有限,除革命现代京剧(八个样板戏)之外,仅只有《革命梆声》、《追报表》、《送宝》等为数不多的几个花灯剧目。然而,作为二十世纪七十年代初期,“楚雄县革命委员会毛泽东思想文艺宣传队”创作、演出的花灯歌舞《张家屯好风光》,冲破了文艺专制的禁锢,使绝响多年的花灯重新登上舞台,使得广大城乡观众耳目为之一新,倍感亲切,且出席了一九七二年州革命委员会举办的“楚雄州创作节目(第一轮)调演”。

该时期的戏剧创作活动(包括业余创作在内),虽在一定程度上受着文艺专制的影响,但以花灯小戏《齐上阵》、《春花》、《修车》、《紧握手中枪》等一批创作剧目的问世、上演,一支专业文艺工作者和业余创作骨干相结合的创作队伍,又再次基本形成。自二十世纪七十年代中期起,除上述剧目之外,尚创作了花灯小戏《待客记》、《张二婶养鸡》等13个剧目,数量、质量均较同期的五十、七十年代有所提高,为本市戏剧作较为活跃,且丰收的时期。

“文化大革命”期间的“楚雄县革命委员会毛泽东思想文艺宣传队”(即楚雄县文工团),除完成演出场次、任务之外,尚沿袭了五十年代每到一地均与当地俱乐部或业余演唱组织挂钩辅导的传统,配合文化馆的辅导,为该时期八十年代初期开展的农村业余花灯演唱活动,培训了一批数量可观的基层文艺骨干。对农村花灯演唱组织的巩固、发展和后来广泛开展的群众文化“五普及”,做了大量的工作。

自1976年10月始,城、乡群众业余演唱活动,开始出现新的活跃局面。以县鞋帽厂为骨干、自由结合的业余花灯组,米市街、北门街(今鹿城南路,其时的“美术工艺社”)的滇剧围鼓清唱组,他(她)们自发地集结、演出、清唱,并多次参加过楚雄县文化馆、鹿城镇文化站组织的节、假日清唱活动。可贵的是,应市郊农村之邀,为其清唱、演唱。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初期组建的“楚雄业余剧团”,便是在上述清唱、演唱组织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

同期,农村的业余花灯演唱活动,亦开始孕育着空前活跃的势头。市内东郊、南郊的部分村落有着历史演唱传统的业余花灯组织(时称“业余文艺宣传队”),萌发了新的生机。在文化馆的组织、扶持下,又以新的姿态,跃入了新时期社会主义文艺的行列。盖因原有的业余文艺骨干急需在业务素质、表演技巧、音乐伴奏等方面的提高,对热衷于业余文艺的新生力量,亦必须给予培养和扶持。文化馆便采取上门辅导和定点、定期辅导的方式;于一九七九、一九八二、一九八四年举办了“花灯导、表演学习班”三期,学习班期间,同时学习花灯打击乐击奏。先后培训了250多人次,为新时期的业余花灯演唱的繁荣、发展做了较为充分的准备工作。

在州、县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和各级领导的重视、支持下,经楚雄县文化科、文化馆近半年多时间的酝酿、筹备,建立“楚雄业余剧团”的条件已经具备,由州、县政府、县财政、文化馆拨出专款派专人到上海、宁波两地,购置了戏剧服装,盔帽、道具;花灯服装已先期为文化馆购置。民主选举产生了业务艺术班子,文化馆派出业务人员任团长及兼理日常庶务。于一九八三年九月三十日,正式成立了“楚雄业余剧团”,下设花灯、滇剧两个队。建团以来,先后上演了数量可观的一批传统、现代花灯、滇剧剧目,且创作、上演了一批现代花灯小戏。

一九八三年底,经国务院批准,楚雄县撤县改市;一九八四年一月,为庆祝撤县建市,举办“楚雄市首届农村业余文艺汇演”,有富民、永安等十个公社、镇组成代表队,及“楚雄业余剧团”出席该次汇演。在出席汇演的代表队中,有的是建国前后均未停缀演唱活动的骨干演出队。如:子午公社的以口夸,东华公社的苴峨村;富民公社的者纳屯;苍岭公社的大云甸……;有的代表队则首次出席市级汇演的新队伍;如:大过口公社的民族歌舞队,三街公社代表队。值得一提的是,该次出席汇演的节目当中,尚有前进公社(今紫溪镇)代表队根据本地的民族民间传说创作的“彝族歌舞剧”《百鸟羽》,剧中人全系彝族、苗族演员扮演,堪称别开生面。且出席汇演的节目,多数均出自业余作者之手笔,经专业文艺文化工作者辅导、修改、润饰,因而无论剧本质量及演出效果,均较县改市前的历届汇演有着明显的提高。

同期,楚雄县革命委员会毛泽东思想文艺宣传队,随着撤县建市,恢复原名“楚雄市文工团”。新兴的民族剧种——彝剧,亦在该团实验、创作、上演,其中,值得一提的是,根据民族民间传说创作的大型彝剧《阿龙与莉诺》,亦冠名花灯演唱,并出席“楚雄州创作剧目汇演”,尚荣获奖项多种。

1999年底,为弘扬民族优秀文化,发掘、继承文化传统,楚雄市文工团更名为“楚雄市民族歌舞团”,花灯、戏剧的创作、上演,仍是题中之义。

同期,市内兴起群众性的业余演唱活动遍及城乡,为新时期乡镇文化、社区文化、企业文化、校园文化的进一步繁荣、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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